《职场解码》栏目:清算中的劳动者权益守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局审核流程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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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背景】
某财经频道《职场解码》栏目演播室,背景墙是深蓝色调的栏目LOGO,长桌上摆放着三瓶矿泉水和一份《非上市公司清算劳动权益保障指南》。本期主题聚焦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劳动局审核流程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访谈者小林(栏目主持人)邀请到三位嘉宾:李明(劳动法专业律师,10年企业清算案件经验)、王芳(某市劳动监察大队审核科科长,一线审核工作8年)、张强(某制造业公司前员工,经历公司清算后成功拿到经济补偿)。
第一部分:专家视角——法律框架下的审核逻辑
小林:欢迎三位来到《职场解码》。首先想请教李律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在清算时,劳动局的审核流程有区别吗?核心审核点是什么?
李明(语速平稳,略带学术气息):区别主要在监管透明度上。上市公司清算需证监会前置审核,劳动局流程会简化部分材料复核;而非上市公司的清算组备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劳动局会全程介入,因为缺乏公开市场监督,劳动者权益更易被忽视。核心审核点其实就三个: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工资社保的清偿优先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准确性。
小林:您提到清偿优先性,这是否意味着劳动债权在清算中优先于其他债权?
李明: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非上市公司清算虽不必然走破产程序,但劳动局会参照这个原则审核清算组的财产分配方案,确保工资清偿优先权落地。
小林:那具体到审核流程,劳动者需要主动提交材料,还是清算组报备,劳动局会主动核查?
李明(微微停顿):流程是清算组主动报备+劳动局重点核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解散的,清算组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在清算方案中明确职工安置措施。劳动局会要求清算组提交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经济补偿金计算明细等材料。如果劳动者对清算组方案有异议,比如认为补偿金计算基数错误,可以向劳动局提交书面申诉,劳动局会启动核查程序——这其实也是对清算组的一种外部监督。
小林:如果清算组故意隐瞒财产,或者劳动者拿不到工资,劳动局能直接介入吗?
李明:当然可以。劳动局有权要求清算组提供完整的财务账册,必要时可以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行穿透式核查。如果发现清算组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劳动者除了向劳动局投诉,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加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清算组负责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一线声音——审核中的堵点与解法
小林:感谢李律师的解读。接下来想听听王科长,作为劳动局审核的把关人,日常工作中最常遇到的堵点是什么?
王芳(语速较快,带点地方口音,语气务实):堵点太多了!最头疼的就是材料不全和争议调解难。比如有的清算组觉得公司都要没了,还搞那么细,劳动合同丢了、工资表只有手写没有盖章,社保记录断缴好几年,我们得让他们一点点补,有时候一个材料能拖半个月。
小林:那遇到员工和清算组对补偿金额有分歧的情况,比如N+1里的N该算12个月还是24个月,怎么处理?
王芳:这就要看证据了。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但实践中,有的员工说我加班费没算进去,清算组说你的基本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这时候我们就得查考勤记录、工资条,甚至银行流水——毕竟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只要货币形式支付,都得算进去。
小林:有没有印象深刻的案例?
王芳(叹了口气):去年有个服装厂清算,老板把厂房设备卖了,但一直拖着不发工资。我们接到30多个员工的投诉,发现清算组把大部分钱都还了银行贷款,完全没考虑工资优先。我们立刻叫停了财产分配,让他们先把拖欠的3个月工资和社保补上,剩下的才还银行。后来老板还来闹,说你们胳膊肘往外拐,我们直接搬出《企业破产法》——法律摆在这儿,谁都不能例外!
小林:从审核角度看,企业清算前,劳动者最应该注意保存哪些证据?
王芳: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凭证,这四件套必须留好!特别是工资条,很多员工随手就扔了,但这是证明工资收入的直接证据。还有,如果公司说要提前解散,一定要让他们出具书面通知,口头承诺没用——我们审核时,没有书面文件的,清算组得补,补不齐的,员工安置方案就不通过。
第三部分:员工视角——从焦虑到释然的维权路
小林:最后想请张师傅分享一下,您当时所在的公司清算时,劳动局的审核流程对您来说意味着什么?
张强(语速缓慢,带着点南方口音,语气中带着感慨):那会儿真是天天睡不着觉。我在那家机械厂干了15年,突然听说公司要重组,后来才知道是清算。最怕的就是钱拿不到,毕竟家里还有老人孩子要养。
小林:您当时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劳动局会审核这件事的?
张强:是厂里老职工告诉我的,说劳动局会管工资的事儿。我们几个代表去找清算组,老板说账上没钱,爱找谁找谁。后来我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了劳动局,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听了我们的情况,让我们把劳动合同、工资条都带上,说会帮你们查。
小林:劳动局介入后,流程是怎么推进的?您有参与吗?
张强:他们让清算组把所有员工的名单、工资记录交上去,还派人去厂里查了银行流水。大概过了两周,劳动局通知我们去开会,清算组的人也在,说根据审核,你们平均工资是5000元,工作年限按N算,补偿金下周就能发。我当时还担心会不会打折扣,但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这是法定标准,公司必须给——那一刻,心里的大石头才算落地。
小林:拿到补偿金后,您觉得整个流程中最关键的一步是什么?
张强:别放弃。一开始我们也想过算了,倒霉就倒霉,但老职工说咱们是凭劳动挣钱,凭什么拿不到?还有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他们没因为我们闹就嫌烦,反而帮我们一个个核对材料。现在想想,要是没有他们的审核,我们可能真被老板忽悠了。
访谈者评论
听完三位嘉宾的分享,我最大的感受是:清算中的劳动局审核,既是一套法律程序,更是一份民生答卷。李律师从法律条文拆解到优先权原则,让我们看到制度设计的严谨;王科长提到的材料不全争议调解,暴露了基层执行中的现实困境,但也正是她的较真,让法律条文有了温度;而张师傅的经历,则让我们真切感受到——当一个普通劳动者面对企业解散时的无助,劳动局的审核流程,就是他们最坚实的后盾。
流程或许有繁琐之处,但每一个材料的审核、每一次争议的调解,都是在为劳动者兜底。正如王科长所说法律摆在这儿,谁都不能例外,这或许就是劳动局审核流程最核心的意义:不让任何一个劳动者在清算中被遗忘。
访谈后总结思考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的劳动局审核流程,本质上是市场退出机制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平衡艺术。从法律层面看,《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构建了工资优先、补偿法定的权益框架;从实践层面看,劳动局的审核、核查、调解,让框架落地为劳动者的真金白银。
未来,随着灵活就业、小微企业增多,清算中的劳动权益保障可能面临更多新挑战:比如超龄员工的劳动关系认定、线上办公期间的工资核算等。这要求审核流程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与时俱进——比如简化材料提交渠道、推广线上争议调解、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让劳动者维权更便捷,让企业清算更规范。
毕竟,企业的生命周期或许有终点,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永远没有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