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浦东,每天有无数公司注册,也有不少公司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老板注销公司时愁眉苦脸——有的以为注销=结束,结果税务局一查,补税、滞纳金、罚款加起来比公司最后赚的钱还多;有的因为不懂筹划,明明能省的钱却白白浪费,心疼得直跺脚。其实,公司注销不是一销了之,税务筹划做得好,不仅能合法合规地降低税负,还能避免后续麻烦。今天我就以老财税人的经验,聊聊浦东公司注销时,那些能帮你省心省钱的税务筹划方法。<

浦东公司注销,税务筹划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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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别让算不清变成多缴税

先搞清楚一个概念:公司注销时,税务局会重点查清算所得。简单说,就是你把公司所有资产卖了(或按市场价估算),还掉所有债务,扣掉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后,剩下的钱如果比所有者权益还多,这部分差额就要交企业所得税。很多老板栽就栽在清算所得的计算上——要么漏了资产,要么多扣了费用,最后被税务局核定,反而多缴税。

举个例子,之前有个做贸易的A公司,账上还有300万存货和200万应收账款。老板想赶紧注销,直接按账面价值存货200万、应收账款100万申报清算,结果税务局来核查:存货市场价评估后是350万,应收账款虽然只收回100万,但剩余100万属于坏账,可以税前扣除。清算所得=(350万+100万)-(300万+200万)-50万(清算费用)-25万(坏账损失)= -25万?不对,等一下,这里有个误区: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是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A公司的资产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存货300万、应收200万),可变现价值是存货350万、应收100万,差额50万是资产增值,要交企业所得税;坏账100万可以税前扣除,清算费用50万,假设没有债务清偿损益和以前年度亏损,那清算所得=(350+100)-(300+200)-50-100= -100万?不对,可能我记混了,财税〔2009〕60号文写得清楚: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债务清偿损益是偿还债务金额大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A公司如果债务是0,那清算所得=450万(可变现价值)-500万(计税基础)-50万(清算费用)-100万(坏账损失)= -200万?这显然不对,实际案例中,A公司的存货增值50万(350-300),应收账款减值100万(100-200),清算费用50万,所以清算所得=50万(增值)-100万(减值)-50万(费用)= -100万,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老板没做存货评估,直接按账面300万算,就会漏掉50万增值,导致清算所得少算,被税务局查到就得补税。所以说,清算所得的算盘要打清楚,该评估的资产别省评估费,该扣除的费用别漏,不然可能省小钱吃大亏。

资产处置:卖还是分?税负差一大截

公司注销时,剩下的资产(房子、车子、设备、存货甚至知识产权)怎么处理?是卖掉变现,还是直接分配给股东?这里面税负差得可不是一星半点,很多老板随便选了个方式,结果多交了几十万税。

我之前遇到个B公司,老板张总想注销公司,账上有台设备原值100万,已折旧40万,净值60万,市场价120万。他的财务说:直接卖了吧,卖了还能回点钱。结果卖了120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话,假设一般纳税人,税率13%)交15.6万,企业所得税交(120-60)25%=15万,到手89.4万。后来我告诉他:其实可以分给股东,税负可能更低。怎么操作?先把设备按净值60万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但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已经确认了清算所得,这里视同销售的收入120万和成本60万的差额,已经在清算所得里体现了(前面清算所得计算过),股东分到设备后,再自己卖掉,股东交的是财产转让所得个税(20%),个税=(120-60)20%=12万,比直接卖公司少交3.6万企业所得税。这里有个前提:股东是自然人,且愿意自己承担个税;如果股东是企业,分得设备后转让,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但设备转让属于财产转让,可能不免税,需要具体看)。所以说,资产处置方式一定要两害相权取其轻,最好提前算笔账,卖和分哪个更划算,别拍脑袋决定。

还有个案例,C公司有套商铺,原值200万,已折旧50万,净值150万,市场价500万。老板想直接分给儿子(股东),结果税务局核定视同销售500万,企业所得税交(500-150)25%=87.5万,儿子再过户又要交契税、个税,总共税负快200万。后来我们筹划:先以150万的价格卖给儿子,然后儿子按市场价500万卖掉,公司清算所得=500-150=350万,企业所得税87.5万;儿子买入成本150万,卖出500万,个税(500-150)20%=70万,总共157.5万,比直接分少交42.5万。虽然看起来公司多交了税,但股东整体税负降低了,关键是合法合规。这种操作需要提前和税务局沟通,避免被认定为明显无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所以有合理商业目的很重要。

未分配利润:分给股东要交个税?这些情况能免税

很多公司注销时账上都有大笔未分配利润,这部分钱分给股东,是不是都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答案是:不一定!关键看股东是谁,以及怎么分。

如果是自然人股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清算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交个税。比如D公司清算后有300万未分配利润,分给3个自然人股东,每人要交20万个税,总共60万。但如果股东是居民企业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举个例子,E公司股东是另一家浦东的F公司(居民企业),E公司清算时分配500万未分配利润给F公司,F公司这笔收入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直接增加留存收益。所以如果你的公司股东是企业,注销时把未分配利润分给股东,就能递延个税问题(股东企业以后再分配时才可能涉及个税)。

还有一种情况:利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再注销。不过要注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自然人股东要交股息红利所得个税,企业股东免税。但如果公司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余额较大,转增资本时自然人股东也可能免税(根据财税〔2015〕116号,非股份制企业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资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之前有个G公司,账面有200万未分配利润和100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老板想注销,我们建议先把100万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东不用交个税;然后清算时,未分配利润200万分给企业股东,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总共省了40万个税。这种操作要确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真实的,比如股东实缴资本时多缴的部分,不能是虚增的,否则会被税务局稽查。

税收优惠:别让政策红利从手边溜走

浦东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税收优惠政策不少,很多公司注销时只顾着算账,却忘了自己可能符合某些优惠条件,白白浪费了省钱机会。

比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虽然注销时可能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如果清算期间(比如最后一个月)还是小微企业,清算所得能不能享受优惠?根据财税〔2021〕12号文,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H公司清算期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如果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企业所得税=80万12.5%20%=2万,比普通企业(25%)少交18万。不过这里要注意,清算期间是否属于年度,税法上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年度,需要单独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

还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公司有未抵扣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清算时能不能申请退税?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但未享受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注销时如果还有余额,可以申请一次性退税。之前有个I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账上有未抵扣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0万,清算时我们帮他们申请了退税,虽然金额不算巨大,但也是雪中送炭。残保金、工会经费等清算时如有余额,也可以申请退还,别小看这些零钱,积少成多也是钱。

债务处理:小心无法清偿的债务变成应税收入

公司注销时,如果还有债务没还清,税务处理要特别小心。根据财税〔2009〕60号文,企业的债务清偿损益,是指偿还债务的金额超过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比如你欠供应商100万,债务计税基础就是100万,如果清算时只还了80万,剩下的20万供应商豁免了,这20万就要确认为债务清偿收益,并入清算所得交企业所得税。

之前有个J公司,欠供应商K公司150万,因为K公司注销,这150万债务一直没还。后来J公司自己要注销,财务说:K公司都没了,这债不用还了吧?结果税务局清算时,认为这150万属于无法清偿的债务,应确认为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交37.5万。老板当时就懵了:债主都没了,怎么还要我交税?其实道理很简单,税法上认为,你少还了150万,相当于赚了150万,当然要交税。所以提前和债权人沟通,要么还清债务,要么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并明确不视为清算所得(虽然实操中很难,但可以尝试协商),或者用资产抵债(抵债金额不超过债务计税基础,不产生债务清偿收益),避免飞来横税。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时的隐形,很多老板因为早期管理不规范,导致成本费用票缺失,税务清算时无法确认扣除,不得不补税加滞纳金。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先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梳理凭证:内部查找合同、银行流水、出入库记录,外部通过供应商函证、业务回溯等方式补充证据,最大限度争取税前扣除。对于实在无法补充的凭证,我们会协助企业准备情况说明,与税务机关沟通核定征收或分期补税,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在注销时往往被忽视,其实其处理方式直接影响股东权益。比如某公司有一项核心专利,账面价值50万,市场评估价500万,如果直接放弃或未处置,清算时无法体现增值,相当于500万收益白白流失;如果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确认500万收入,可能产生高额税负。加喜财税会根据知识产权类型(是否可分割、是否涉及第三方),设计转让给股东+分期付款评估后作价投资新公司或对外转让后分配收益等方案,既合法降低税负,又能确保股东权益最大化。我们常说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财富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加喜财税始终站在企业角度,用专业经验让关门更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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