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
股权出质的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三、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自所登记公司股权出质的注销登记。
四、申请条件
1、公司股权已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
五、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的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七、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加刘老师微信 | 加赵老师微信 | 加杨老师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