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市容易退市难”“注销公告时间长”,公司注销清算,一直以来都是企业退出市场时遇到的突出问题。近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的时限,公告时限调整为20天。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文件精神,12月20日0时前申请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仍按公告期45天执行,12月20日0时(含0时)以后申请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按公告期20天执行。实现了简易注销“简上再减,简上更简”的突破,大大缩短了企业退出周期,公司注销登报,公司注销程序,使企业退出市场更加便利。(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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